12980751 发表于 2012-12-27 15:39:23

律师在吗?咨询个关于离婚的问题

2012年1月9日结婚,至今不满一年,婚后就一直生活两地,更没有夫妻生活,困惑的是妻子不允许我碰她,我现在不想这么耗生活,想离婚,当时彩礼8万,我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可以退还多少呢,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林夕 发表于 2012-12-27 15:46:04

真奇怪,还不准你碰他

夏晓夏 发表于 2012-12-29 17:26:38

{:soso_e117:}结婚了还不准碰?

晨夕之际 发表于 2012-12-31 19:40:51

:funk:

长老 发表于 2013-1-1 19:26:03

1、关于什么是彩礼: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2、那么据此就要判断下哪些是所付的彩礼再做定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看看自己属于第二款的情况不?

律师 发表于 2013-1-2 00:15:51

本帖最后由 律师 于 2013-1-2 00:36 编辑

留个QQ,我会加你。
我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并且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的清楚的。
如果你需要提起诉讼,请务必尽快行动。
另外说声抱歉,前几天宜昌荆州到处跑,所以没空上网,见谅。

三农合作社 发表于 2013-3-27 08:23:53

打工能碰到

Anonymous 发表于 2013-9-12 09:5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zhxyun 发表于 2013-10-9 11:08:23

我有个同学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如果需要,你可以直接联系他。

impanan东吴的船 发表于 2013-10-12 22:57:00

本帖最后由 impanan 于 2013-10-12 22:59 编辑

彩礼就不请求了,存款查到可作婚姻存续间共同收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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