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跟男网友一夜情后染病,起诉男网友合适不?
2012年春节期间,在一娱乐场所上班的年轻女子刘燕在网上结识罗刚几天后,与罗刚在雁滩的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两周后刘燕感觉下身不适,到数家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均被诊断患有盆腔炎。2012年3月15日,刘燕到城关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罗刚对其实施强奸。警方调查后认为,刘燕与罗刚自愿发生性关系,所报案件为假案。2012年4月1日,刘燕将罗刚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罗刚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7万元。该案在一审开庭时,罗刚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未患有任何性疾病,不存在传播疾病条件,刘燕所患妇科疾病病因不明,与自己无关。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燕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罗刚侵害了其健康权,刘燕所患疾病跟罗刚的性行为有无法割裂的关系,判决罗刚赔偿刘燕医疗费3000元。一审宣判后,刘燕与罗刚均提出上诉
列是何苦呢 是松滋的吗?
麻烦下次发帖 说清地名。。
admin 发表于 2012-12-6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松滋的吗?
麻烦下次发帖 说清地名。。
有些能说有些不能说!{:soso_e126:}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些勉强,估计审判长是女的。 有其得必有其失,看开些哈。 是太牵强了,男子的行为不具有侵害性{:soso_e100:} 律师 发表于 2012-12-7 0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些勉强,估计审判长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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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扯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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